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表作者:法规科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0-05-25   访问量:554   打印本文
巴市安监发〔2010〕50号
 
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
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市级有关部门,各中央、省在巴和市属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71号)和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四川省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川安监〔2010〕126号)精神,结合巴中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至今已历时九年,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在总结历年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打好老区扶贫攻坚战和发展翻身仗、构建和谐巴中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是安全生产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务必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集中精力,把“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集中宣传教育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今年我市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联合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工作由该局法规科承担,负责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有关行业、中央、省在巴和市属重点企业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市级部门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组织指导本地区、本单位该项活动的开展,制订活动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和各项保障条件,确保各项相关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注重活动实效
要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围绕推进我市“两个加快”,推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的落实,广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宣传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各项政策措施,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的统一部署,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为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文化保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企业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一)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团委、妇联要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培训、讲座、征文、文艺演出、送安全知识到基层、执法检查、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以及通过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将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贯穿活动始终,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要求落到实处。活动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大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中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围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要对照《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缺失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四个一”(讲一堂安全课、参加一次班组安全学习、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解读安全承诺声明,明晰岗位安全职责,阐述安全从业理念,细化安全管理措施。二是要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法意识。三是组织职工观看并参与安全生产文艺巡演节目,向职工发放安全生产资料,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使广大职工亲自参与安全文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四是在单位内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载体,在厂区、车间、工地等张贴安全题材的宣传画和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五是在班组开展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遵章守纪、杜绝违章违纪教育活动,组织职工开展“我为安全献一计”活动。六是对从业人员加强预防职业病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七是排查治理隐患,建立长效机制。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岗位安全自查。根据企业生产状况,集中排查治理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安全死角,防患于未然。
(三)找准宣传活动载体,努力营造重视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活动,三是开展向手机发放短信活动,四是组织观看省上开展的文艺巡演活动,五是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六是加大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七是组织参加“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八是积极组织“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新闻和典型事例报道,十是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三、加强沟通和交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
请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中央、省在巴及市属重点企业,将本单位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6日、6月14日、6月30日前以文件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法规科。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市组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简报和市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网站上专题刊发,并择优向省安监局、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推荐。
联 系 人:市安监局法规科  王雄
联系电话:5018766     13608242215
 
附件:1、巴中市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2、巴中市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中共巴中市委宣传部      巴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广播电视局   巴中市总工会
 
 
    共青团巴中市委员会       巴中市妇女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巴中市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涂光明  市安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副主任:黄  鸣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锦川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向彩霞  市广电局纪检组长
谢灼光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良和  团市委副书记
何玉华  市妇联副主席
成  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法规科,由市安监局党组成员、法规科科长吴良富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宣传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并安排专人搞好信息反馈、材料收集。
 
 
 
 
 
 
 
 
附件2:
 
巴中市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在总结经验、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大宣传、大教育、进基层、重实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唱响安全发展理念,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眼点,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这个重点,采用基层单位易于组织、职工群众乐于参与的形式,策划开展宣教活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厂矿、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活动主题
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中央、省在巴及市属重点企业同时开展。
6月第二个星期日(6月13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第三个星期(6月14日至6月20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由中共巴中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巴中市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五、活动形式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市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全市性活动由市组委会统一组织,各有关方面积极配合开展,主要活动包括:
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2、组织观看由省上组织的“安全生产天府行——安全生产文艺巡演”活动;
3、积极收看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暨颁奖晚会;
4、加大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宣传力度;
5、积极组织参加全省交通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
6、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7、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8、加强各类媒体宣传和典型系列宣传活动。
(二)、区域性活动主要是各县(区)、各行业、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各县(区)、各行业、各单位按照我市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给予具体指导,并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
六、全市性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地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日活动,加强“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传,同时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各类先进典型。
6月13日,市安监局等七部门将联合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巴州区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具体地点以通知为准。
为配合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传,全国组委会办公室摄制了主题宣教片《安全发展、预防为主》,各地、各单位“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利用电视台、数字电影等形式组织职工群众观看、学习。
(二)开展“安全生产天府行—安全生产文艺巡演”活动。
为推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由省安办主办、四川舞乐风艺术团承办的“安全生产天府行——安全生产文艺巡演”活动将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在全省开展(巡演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和省在巴及市属重点企业的观演活动及场次由市安监局协调,组织人员观看。
各县(区)安监局组织辖区部门、企业认真观看。
(三)组织收看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暨颁奖晚会。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全国文联共同主办的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活动,已于2009年4月启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把这项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层层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安全文艺创作和演出。我省在组织全省安全生产文艺汇演的基础上,向全国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了16个节目参赛,经过层层选拔,有多个节目荣获多项大奖;获奖作品贴近生产生活实际,很好地体现了安全生产主题,具有很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性特征。为扩大活动成果,弘扬安全发展主旋律,结合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于今年适时举办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暨颁奖晚会,并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各县区、市级各部门、中央和省在巴及市属重点企业要组织人员收看。
(四)加大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宣传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题材歌曲创作和传唱,促进安全文艺繁荣发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唱响“生命之歌”,启发和教育人们珍爱生命、遵章守纪、远离事故、享受安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文化部、广电总局、总工会、团中央和中国音协,从2010年5月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活动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5月-11月,是社会各界歌曲创作、征集阶段、期间,组委会将组织知名词曲作者集体采风、专题创作、生命之歌创作研讨交流会等活动,以促进歌曲创作与交流;
第二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3月,组织评选优秀作品,制作出版《生命之歌》(第二辑)CD唱盘;
第三阶段:2011年4月起,将CD唱盘发放至各地各单位,以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等为单位积极开展“生命之歌”学唱、传唱活动。同时,鼓励和提倡所有的城市、企业和有条件的单位,结合此项活动,组织开展“生命之歌”歌咏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文艺活动;
第四阶段:2011年9月,根据各地组织“生命之歌”学唱、传唱情况,以及歌曲在社会上的普及和受公众欢迎的程度,评出“生命之歌”金、银、铜奖歌曲,同时评出本次活动优秀组织奖及“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各奖项;
第五阶段:2011年1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举办纪念《安全生产法》实施九周年暨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颁奖文艺晚会,并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各县(区)要加大此项活动的宣传力度,切实搞好第一阶段工作,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歌曲创作活动,各县(区)安监局要搞好歌曲征集工作。
(五)积极组织参加全省交通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创造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省安办决定在全省开展“和谐交通平安出行”活动暨“全省交通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全市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省安办《关于开展“和谐交通平安出行”活动暨“全省交通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的通知(川安办[2010]19号)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协调,精心部署,积极动员和组织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踊跃参加竞赛活动。由市安办负责组织落实试卷答题工作。
(六)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在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第三个星期(6月14至20日)开展全国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主题,结合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具体要求,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在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要通过预案演练,及时发现问题,修改完善预案,使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充分参与,达到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技能,检验预案、完善机制、锻炼队伍、  提升能力、教育公众的目的。
(七)继续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把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结合起来,发挥广大职工和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班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素质和技能。
(八)加强各类媒体宣传和典型系列宣传活动。
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先进典型。
播放专题节目。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企业内部电视和视频录像等媒体播放《泪的呼唤》、《血的代价――最新重大事故案例剖析》等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并组织职工群众观看,让更多的人受到教育和启迪。
开设专版专栏。“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巴中日报》、巴中电视台要开设专版专栏,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及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等情况进行重点报道,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各县(区)新闻单位也要开设专题,集中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典型案例,以及近期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
刊播公益广告。“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类媒体要刊播安全理念和应急管理科普公益广告,以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防、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及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能力。
七、区域性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活动。通过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这条主线,推动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状况的督查,确保从业人员安全健康。
(二)、开展向手机发放短信活动。与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单位联系,向手机、小灵通用户发送安全提示。
(三)、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县(区)有关部门要在机关、社区、学校、商场、车站、交通道口、渡口、码头和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条幅标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向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八、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全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协作联动,共同促进。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必须协作联动,分工负责,既要确保“全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有效开展,又要促进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
(三)、正面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宣传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播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深入基层,增强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总结过去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针对性、深入基层、务求实效。要以月促年、推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日常化,更好地服务安全生产工作大局,为实现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各单位“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应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主题,组织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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