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8日,平昌县江口镇境内S202线256KM+720m处发生一起一辆金杯牌轻型货车(川Y37403)与停靠在右侧道路上的十通牌中型货车(川X09190)追尾事故,导致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市、县两级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近日,市安委会对“12·28”事故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对平昌县交通局路政大队和平昌县交警大队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平昌旭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由市安监局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该公司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