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2·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处理结案
2007年2月22日2时30分,南江县长赤镇至红四乡6KM+500m处发生一辆货车翻于高度3.5m高的坎下,造成死亡3人、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市、县两级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近日,市安委会对“2·22”事故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对南江县红四乡人民政府乡长给予通报批评。对广元市路桥工程总公司,由南江县安监局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该公司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人驾驶员谢申安,鉴于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道路交通肇事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