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12·29”事故10人受处分

发表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原创   发表时间:2007-07-19   访问量:3556   打印本文
 
 
2006年12月29日,杜书良驾驶渝C29013号车从中林行至洪口至中林道路15KM+300m(小地名:福尔岩)处上坡时,该车后溜并驶出其行驶方向道路左侧路面,翻于垂直高度27m的山岩下,造成4人死亡,28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车辆严重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县两级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市、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处理事故善后。经 “12·29”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是由于杜书良驾驶机动车行经泥泞上坡路操作不当、严重超载、非法营运造成的事故,属重大责任事故。
近日,市安委会对“12·29”事故提出了处理意见,责令通江县洪口镇人民政府、松溪乡人民政府、通江县公安局洪口公路巡逻民警中队、通江县交通局向通江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对通江县洪口镇交通和运输管理站副站长、通江县洪口镇镇长等10人分别作出了行政记大过、记过、诫勉谈话、行政警告等处分。
对本次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的杜书良,鉴于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道路交通肇事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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